何春蕤:

謝謝。我也同意剛才Yudaka講的,我們要向敵人學習,因此以後對於所有沒有掛限制級的這些保守網站,我們要一個個去看,找出裡面不妥的材料,像是教導二十四孝脫光衣服被蚊子咬這類非常容易導致傳染病的孝道方式,或者各種愛國而犧牲小我的故事,像是獻國旗給四行倉庫、或者負傷上場贏得跆拳道金牌之類的故事,都要檢舉。我們還要去警告那些新聞報導和政論節目,他們常常有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有很多網站不會掛「限」,我們要去迫使他們也通通掛「限」,我們的目標就是要使台灣的每一個網站都掛上「限」,讓小孩什麼網站都不能上,這才凸顯這個分級辦法的荒謬。好,下面讓大家發言。

問題與討論

ㄚ 酷:

雖然這個網路分級制度,因為我覺得我會在自己的網頁或個人網站寫一些情慾或非常露骨的東西,但是我是在表達思想。這個分級我是最近才知道的,我覺得這分級蠻嚴重的,如果說我要掛限制級,像是同志交友或同志網站,我要寫限制級,我覺得是有點可笑的,因為我覺得我們有我們的言論自由。比如說有些會貼自拍,還有會寫一些性的東西,我覺得如果這些都不行的話,我覺得對我而言很沒有意思,好像什麼東西都不能講,我覺得網路是很重要的管道,特別是同志互相溝通和瞭解的管道,可是如果不能聊性或聊什麼的,我個人覺得這是不可理喻的。

 

蔡智軒:

大家好,我想回應台上各位。剛才何老師不是說要鼓勵大家踴躍報料,我想我不夠有力,喉嚨也不夠深,不過剛才何老師有提到受害者,尤其在「夏潔專案」裡的受害者,我這邊就有一份,等會兒大家有興趣可以看。它包括地方法院傳票和緩起訴起分書,以及分院的處分書,有興趣的我覺得讓我最無法理解的是,他們的理由都是會加一個「被告明知」,也就是說他明明知道這個理由是犯罪的,作者被告的理由是因為「他作分級」。我這邊收到很多,不只一個店家,都是講,員警一來第一件事情就問,有沒有限制區,然後就直接去查。最誇張的是後續的,這是真的,因為也不只一家店家向我反應,也有店家提供資料給我,他最後緩起訴書要求的,除了立悔過書以外,說真格的,他還真的沒有違法,我不太清楚,可能要請比較專業人士來看。他除了立悔過書之外,還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是,他會要求你匯錢導指定帳戶去,這邊有一個提供的是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的「保護你專戶」兩萬元,而且都有行情出來、兩萬元,每一個有這種狀況的案例都是要求你匯兩萬元到那個帳戶去。甚至有跟我描述這種狀況的店家,他們跟我們講的狀況就是說,在當場,檢察官不會有任何讓你陳述表明的機會,他只跟你講說,不好意思,在證據筆錄中你也認罪了,認罪了就是因為你作了分級,然後就直接跟你講說,叫你匯兩萬元到指定帳戶去,什麼話都不讓你講。

當然有時候是看偵訊的檢察官,事實上我也有接過一些檢察官比較開明的,他還會聽你講,不然可能他就不會作這樣的判例。但是我們可以很明顯地,在這些所有裡面都有共通的事項就是,最起碼在第一線的員警,他直接過去就是問,就像我們傳單裡有講的,像在「夏潔專案」裡,包括有些狀況他根本不會作的,我穿便服進去、甚至帶識別證進去這些之外,他就直接問,你有沒有分級,限制區在哪裡,有哪幾本書,然後就針對幾本書就把你起訴,這真的不只是一個案子。我希望各位如果認識店家,如果真的有發生,尤其我知道在高雄那邊很多,我目前接觸到的幾乎都在南部那邊,就發生了很多這種現象,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裡面,另外一個是阿哲的案例,裡面有一句判決文就讓我相當無法理解,在刑事判決書裡有一句判決文寫的是「被告在該本雜誌中加膠膜、加註警告標語或作限制級書刊之分級管理,僅能做為量刑上之參考依序,不得據以做為免責事由」。其實很清楚呀,其實分級辦法,就和這個主題相關的「請君入甕」,作了之後,甚至在這前面還有一個更好笑的,反正意思就是說,你因為封面雜誌上已經寫了「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出售、出租給未滿十八歲的人士」,所以你明明知道這是猥褻出版品,阿哲不好意思,您定罪的原因是因為您已經認罪了,不是法官誣告你,當然這是開玩笑的話,但事實上在一些相關的、甚至可以拿到的,都已經證明了分級辦法其實只是刑法 235條的幫兇,不叫做保護兒少。甚至如果說,剛才講的他的那個刑事傳票裡,他上面的案號、案由他寫的是什麼,有些像阿哲寫的應該是「妨礙風化」,上面是寫「兒少性交易案件」,真的都是這樣子喔,我無法理解他為什麼會和兒少性交易有關係,我也沒租給未成年人,我也沒租給小朋友,和這個有什麼關係。

再來第二個,這一份是我和新聞局要求的一些請願函,他有回來給我的,他裡面有一項,我質疑他沒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156條舉行公聽會的事情跟他質疑,他回來的意思是說,因為兒少法並未規定在各級辦法應該要舉行聽證。但是在去年,他相關的新聞局都會給很多制式的公文,給民間企業公文裡有一份就有講到有一條,那時候是林佳龍局長回的,他是講說本法研議階段,本局曾邀請圖書雜誌、有聲出版事業、大型出版事業等代表舉行多次公聽會,我不知道,他說一開始已經辦過好幾場公聽會,我只是問他到底什麼時候辦的,結果答不出來,然後最後在我出了好幾份函過去之後,才不得已地才回了一堆公文跟我講的意思就是說,因為兒少法沒有規定我要辦,所以底下他也不敢講。這就是事實,我相信這是當初在出版品分級辦法的狀況,網路分級也一定是一樣,這是同樣的。

再來我回應一下,剛才有提到這是一個政治鬥爭、政治事件,我事實上只提我自己的觀感,我覺得是的理由是什麼。在時間點來講,今年的網路分級和去年的出版分級,都有一個很不謀而合的一點就是在選舉前,尤其在去年選舉是12月10還11日,那時候教育局曾經發佈了一個函,就是要求台北市的各公私立高中派人去參加,就是出版評議基金會所辦的一個誓師活動。這個完他是要求學校派人去參加,其實這是代表什麼呢?這代表政府用公權力去欺騙一堆去參加、但卻完全不知道這些是什麼活動的學生,去參加他們的造勢活動。包括今年也是一樣,為什麼他會一直希望網路分級辦法在這個時候能夠出來,我覺得這也是國內可悲的狀況,我相信這和選舉的一些政治事件是有很大的關連。這也是一個看法,提供給大家參考。

接下來比較特殊的就是說,其實在前一陣子我和一些店家談到一些狀況,我發現一點,警察來的時候,你要拿什麼東西去抵抗他比較好,其實我是跟大家建議,帶兩個東西最好,一個是錄音筆,他講什麼話都把他錄下來、記下來,第二個是拿六法全書。真的你會發現一個很可笑的狀況就是,警察他不敢依法行政、依法辦理,他們只會給你扣帽子而已。這是我自己曾經做過的可笑的動作,我曾經拿一本店家被起訴過的書拿到警察局去自首,然後我就拿錄音筆和基本六法過去,請他依法行政來辦我,結果分局的反應是,我不敢說他不敢辦,可能是當我是瘋子。但是,我就是在分局裡,就是跟他說我是來自首的,而且相關一些程序我都依法作了,我要來自首、這東西確實是經過被起訴過的,我請他依法看怎麼辦理,結果都不敢辦,大概因為看著我拿著六法全書和錄音筆被嚇到了。所以我是建議,如果有朋友在開漫畫店或什麼的,記得其實武器很簡單,就是一本六法全書和一個錄音筆,警察來了,他說什麼你都說OK,你就拿錄音筆對著他,這樣子就夠了,很多時候這是一個蠻重要的動作。

再來我講一個比較特殊的案例,這是一個在日本發生過一個案例,是我在日本的朋友跟我講的。日本也有類似刑法這種東西,當然跟我們國內比較不一樣的是,我們國內刑法比較特殊的是,他把這個東西當作是違禁品,就是說他是和刑法第38條譬如說毒品、違禁品是一樣的,這點是比較不一樣的,這點是比較特殊。但是日本也是有刑法去規範違禁品散佈這樣的法令,但這法令基本上都沒有被執行過。之前有個案例是有個家長,他就去告,他找到這本書、就是小朋友在看,他就去告出版社,告贏了,出版社被判罪。但是判罪之後的結果是什麼,大家知道日本的自律和規範是蠻嚴謹的,所以他們都是第三點不露,但是大家可能也會發現,最近幾年日本的出版品第三點漸漸露了,理由就是因為出版社認為,既然我們的自律法官都不接受,那我何必要遵守呢,這是事實,當然也和整個民風愈來愈開放有關。我們可以說,你愈是壓抑這種狀況,就愈是不可能被藏的住的。更何況在日本的狀況,最少是民間的一個媽媽去檢舉,那還可以接受。但是在台灣是警察把這東西當作業績來取締,這點我覺得相當的不能接受。

最後一點,今天雖然人不多,我之前有號召一個萬人連署,包括網路和出版品都是一樣的,他叫做「立法強制分級」,我們認為這個東西是違憲的這樣子的一個連署。目前連署目前只有五六千人,大概我屬於無力人士,這個連署書我希望能夠給阿端或何老師這邊用,我覺得會比留在我這裡更好,也謝謝各位一直的努力。

 

王 蘋:

大家好,剛剛聽後面幾個發言,我有一些想回應的地方,其實是同意。我突然發現我們一直在對外論述的時候,我們說,那些家長自己裝個過濾軟體就好了,但我認為,不太能夠這樣子做。剛剛巫緒樑有提到,到底家長的權力在哪裡?我想接續剛才陳俞容所說,小孩子、兒童是有性的,他有性需要,他自己本身也是有性的。我覺得這個東西需要被認真看待一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好像我們沒有辦法把兒少的權力在我們的主張裡被明顯地確立,所以我就覺得這個問題不能夠這麼快就放棄了的原因。

不是任何問題都應該來協商嗎?為什麼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不能協商的?也許我們可以提倡就是說,任何以兒少保護為名的資訊選擇,都應該與兒少主體協商,因為這是他們要看的資訊。任何資訊的選擇或是限制都必須非常認真對待,原因是,每一個網站都是非常辛苦,由上百個義工做出來的,不是可以輕易地說,有那個「性」字我們就不要,隨便由家長就可以決定了。比如說我們團體的網站、晶晶書庫的網站、同志諮詢熱線、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以及在座的一些個別的網站,我認為每一個網站都是好辛苦作出來的,這個網站裡的資訊都是我們認為非常有意義的,即使這很主觀,但是我覺得每個網站的苦心要被看到、要被認真對待。

同樣的,每一個兒少、青少年、小孩、兒童,他都有很強烈的需求,這個需求是存在的。我剛才聽到賈維平講說他比較慢熟,也許我也有點慢熟,但是我們不可否認的,在我們這麼慢熟的身體裡頭,我們六歲以前或十二歲以前,有多強的曾經和性有關的慾望也好、困惑也好、想理解的部分也好,這都存在,可是這樣突然一個很快的過濾軟體,也就讓這些兒少主體沒有機會接觸、學習。更嚴重的是,我們是性權團體,我們接觸都是性少數,我覺得這個社會很清楚的,當我們說一個東西是變態,常常是來自於他是因為對那件事是完全無知的,歧視和無知是並隨而來的,比如說我們對SARS、對AIDS、對痲瘋病。因為有了知識我們開始有一個比較好的瞭解,包括說像同性戀和跨性別。我覺得如果我們同意這個社會其實就在一個充滿對這些性弱勢、性邊緣無知的狀況下,我覺得我們就不能夠認為網路分級是一個中性的說法,我們應該看到,他們現在講說「內容分級」,他是放在一個什麼樣的台灣社會,這個台灣社會對性是壓抑的、性是有污名的,對於性少數、性邊緣,大家是無知的。我覺得在這個狀況下去談這種分級,就是在懲罰這些性少數、在懲罰對性有慾望的人,因為性是有污名的。

所以我覺得相對而講,相對於兒少的主體的部分,有可能我就是一個需要性的資訊的兒少,包括剛才陳俞容提到的那個紀錄片,她五歲的時候被一個伯伯性侵害,這個伯伯自己沒有搞清楚,我覺得這個五歲的兒童也搞不清楚這是什麼東西,所以她搞到自己三、四十歲,自己拿起攝影機,自己當了導演,然後回去拍這個片子,然後讓她跟那個伯伯能夠對話。我覺得很感慨,她在這25年中,她整個人生都白活了,她沒有一刻覺得自己是對的,總覺得自己是錯的,她不敢交男朋友,她不敢接觸性,不敢談任何和這有關的,她覺得自己身體有問題。可是如果她有機會,小的時候就接觸,包括那個伯伯自己小時候也可以接觸,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接觸,性就是個知識嘛,我們有了,我們就知道怎麼樣去面對自己。

所以我要講的比較是說,我們也許應該要發展一個什麼樣的策略,就是說任何的分級他都是一個檢查的制度,剛才陳俞容有提到,那些性少數一定首當其衝被檢查。作為變態的一份子,我有點覺得還是回過頭來把一下這個關,就是我們的策略是什麼、要如何往下推動,可以再討論,但是絕對不能夠這麼快地就以「由家長裝過濾軟體」就結束了。

 

m93:

其實這個網路分級,我也有在學校和一些同學們討論,他們討論之後第一個反應 是,怎麼那麼好,不用再像以前一樣,一個一個慢慢去找了啊!幾乎大家都是一樣的反應。

我們小學的時候想要找到這些東西,我們都會在學校電腦課時和同學們在最角落的電腦一起偷偷找,因為那時天真無知真的是不知道要從何找起就真的就笨笨的打上「色情網站」四個字去搜尋,然後一堆都是要付費的網站或是報章雜誌的報導。但是那時候我們覺得,即使是穿泳裝也好、有露點也好,每次出現一張我們都會很興奮的吆喝著當然有時也會被老師發現就一排男生在後面罰站。

 但是現在的網路分級辦法,是在成人網站的入口處標上那個限制級的標誌但在我看來也只不過是給成人網站掛上了「扛棒」(台語:招牌)而已!擺明了告訴你這裡有面是有料的,找都不用找,點幾下就有了應該是充滿刺激的成人世界大冒險卻因為這個法變成讓小孩們覺得「只要有了密碼上這個網就理所當然了」像這樣毫無刺激的看著成人世界青少年發生性行為越來越高當然也是能想像的到的!

很多家長認為,自己的小孩子還不知道什麼是做愛,其實我們不只是知道可能連性知識和性姿勢比爸媽還清楚多了,只是還沒有結婚所以不能用!現在的近幾年已有很多家長開始配合與孩子們輔導和解釋不像以前一樣只回一句「等你結婚後就知道了!」的這種封閉的解釋但如果網路分級法的推出會讓好不容易願意配合空出時間輔導和解釋的家長們開始因為「他們看不到了!」的這種想法而開始怠惰更糟的是孩子知道密碼進去了卻沒有人能和孩子們解釋影片裡或圖片裡的叔叔為什麼要把穿和服的阿姨綁一綁吊起來?!而開始模仿了起來等家長發現時又在怪罪網路分級分的不夠好所以只要有父母的輔導和解釋,其實不用法律,孩子們就能自治了!

而我個人比較自私的想法是,我還蠻羨慕他們的,不用像我們小時候想要發洩還得確定父母會出去多久最好是去參加人家的辦桌因為要關掉幾百個跳出廣告的和要付費的網站還花了一堆時間找一下午也只找到兩三張,正當開始知道哪裡有影片正在下載緩衝時好死不死的爸媽居回來了火也都消去了!

 

顧 荃:

謝謝,我對網路分級有些想法,就是說,因為我們現在主要反對目的是因為他箝制言論自由,是從一個負面的角度在看。如果說,像是一些保守派人士當然是主要的推動者。有沒有考慮過,就是我們可能用一種正面宣導的方式去讓他們知道,這樣子是不好的。比如說,我們用正面宣導的方式告訴他們,其實你無法完全拒絕這些資訊。就像你兒童今天需要性教育一樣,你必須要告訴他一些正確的事情,你反而不能讓她們通通不知道,這樣是不對的。再來就是,你放一個「限制級」在網頁上,這真的有用嗎?如果是我的話呢,我大概是一個比較叛逆的小孩,我看到「限制級」反而會想要趕快連進去看,反而會告訴大家說,這裡是有「限制級」的東西。大家如果看過一些日本的創作站就知道,有些站長會比較隱晦,會告訴你說,我創作一些比較不好的東西,我隱藏在這個站的某個角落,他們叫做隱站,那通常有人檢索就專門去找這些有隱站的地方,反而很多人看。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用反面宣導的東西就是說,其實網路分級並不能杜絕很多你認為不好的東西。再來就是說剛才也有講到一些媒體的力量,現在主要在利用這些媒體的當然都是衛道人士,因為我自己本身是學傳播的,我在想說,為什麼我們反而這種反面的聲音反而很少出現在媒體上,如果我們多辦一些記者會,告訴大家說這些是不好的,我覺得一些平衡報導的趨勢,不會讓他們知道說,只有網路分級才是保護他們的方法,這是我的意見,謝謝大家。

 

耶 魯:

不好意思,你們有看過反假分級聯盟的網站嗎?以前的新聞報導都是由小拉來代理的,現在初次由我來代理的。其實說真的,網路分級的母法是兒少法,問題是,像我是文字派的,兒童福利法其實扣掉「福利」這個名詞的話,真正所講的就像各位所認知的,就是對兒童規範的法律。實際上,我在某個討論區有看到有人實際上的使用成果,網路分級的軟體是除了微軟的更新網站之外,其他通通都不能用。連刪除檔案都還必須要用超級兔子的程式來砍掉。至於阿哲,事實上我在六月17號那場活動,我寫了一堆標語,有一個標語是專門針對你的,「情色書有何罪,問他傷害了誰,愛和慾是本性,卻以猥褻定之」。今天會有些人對分級制度是以笑話在看,也有人是認真的看待的。但再怎麼講,其實我在幾年前在接觸網路遊戲時,我是不會管這些問題的,就是說,在去年分級制度出來時,我反而會懷疑說,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所以,有時候我會回頭聽一下前面的人告訴我所不知道的意見,我會發現,自己受到這麼多規範所束縛住了,突然想掙脫。所以,我希望在這裡可能很多都是比我更早對社會素有不滿的,但我我必須還要從頭再開始看起,我希望你們不要重蹈這樣的覆轍,謝謝。

 

小雙

我想針對今天發表一些我自己的小看法,我之前也是有經歷過注音文的論爭,現今還有很多網站是限制不能使用注音文,我覺得它有跟限制言論自由是不同層面的事情,這是一個網路規範與禮儀的問題,就是當一個網站我們都是用普通的繁體字來交談時,用注音文對大多數的網友而言,真的是一種很不方便的書寫方式。

因為我本身是中文系的,其實我是很不贊同注音文的書寫方式,但這不代表使用注音文就是一個不道德的事情,你在你自己的網站,或者你跟別人用MSN聊天,或者是你在玩網路遊戲時使用注音文,這都是你的「自由」。

打一個比方來說,很多人不喜歡煙味,現今大多數的室內公共場所,都禁止吸煙但這也不代表吸煙這種行為就是不道德的,只要你在室外或者吸煙區吸煙,誰都管不了你。

從我參與注音文論爭的經驗,支持和反對的一方,經常是在各說各話,支持注音文的一方批評反對者是在限制言論自由,而反對者總是只能提出注音文對大多數人不方便,或者是會降低國人中文程度的理由。

我覺得這跟現在對於各種情慾表達的打壓,是很類似的,的確我們大部分人都不是同性戀,對於未知的事物存有恐懼是很正常的,我們或許可以同意,在特定的場合(比如說XX宗教的網站),發表你特殊的情慾經驗,是不適宜的,但這絕對不等於特殊的情慾就是不道德的事情。

你可以在自己的地盤定下屬於你自己的規範,但是你不可撈過界,比如說私人的網站,特定族群聚散的討論區等等,也一起打壓,就像你不會去網路遊戲裡要求不要使用注音文,不會跑到吸煙區開菸害防治法的罰單一樣的道理。

最後我個人覺得,在不可以限制、箝制言論自由,可以公開討論的大前提之下,我們是不是對保守或過度將保守團體有一種汙名化的情況,我們要正視這個問題,擁有保守思想和箝制言論自由,這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我們反對他,同時也要尊重他有表述立場的權力,而不是把他污名化、打壓,雖然我們現在是處於弱勢,但如果有一天,我們獲得大多數聲音的支持時,我們也是要留給保守思想一個表述的空間,這是我從注音文稍微做的一些聯想。

阿正

我要講的是,分級的辦法真的是讓我身心受創。

我的工作是做一些「大人看的東西」,起初接下這個工作時我覺得非常有意思,因為我有很多想法,也可以接觸很多東西,我非常期待。但是去上班之後,我才發現,其實我做出來的東西老闆都說不行,說這個會被罰。或者甚至在還沒有確定會不會被罰前,他就會自己先說「這個不要用」,我們就會自己緊縮了,譬如說這個東西可能太敏感。

例如放制服的圖片就不行,我覺得很生氣,為什麼制服不行?他沒有露點呀?但是他就說可能牽涉到什麼援交。我感到在職場上就有一個小小的新聞局在那邊,已經被培養出來了,於是我就受創了。我很努力的工作,但因為大環境的關係限制了創意,結果工作就變得低調無力。

我的另外一個受創就是,網路現在開始分級了,我要作一個網站,用我同性戀身分做一個網站,我就得開始檢查自己有沒有犯什麼規,同性戀本身是不是就是一個「限制級」呢?想到這裡我就覺得我很不乾淨。去參加遊行回來很有力量,我好不容易覺得好一點的時候,現在為了做網站卻感覺我不純潔了,所以我很受創

我還有一個想法。由於我花很多時間才學好做一個同性戀,於是我想透過網站告訴一些小同性戀,怎麼走會比較輕鬆一點,怎麼樣做一些事情會比較爽,但是網路分級讓他們不一定看得到我的站,這些東西他們不准看,因為一進來就是限制級了。我懷疑這個法令是不是見不得大家爽快,基本上是不是就是這個樣子?我花了很久的時間才知道怎麼爽,我想傳承後輩怎麼爽的時候,竟然法令不准了,我覺得非常受創。

還有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事實上現在合法的成人素材必須要突破重重限制才能看到(例如書外面包膠模),而且我們也在商品上標明「限制級」,可是在守法加上限制之後,業者還是要面對一個所謂的刑法235條;所以我們從國外引進的材料,還必須常去檢查、監視、重新處理,十分辛苦,這也讓我非常受創。

我講完了,謝謝。

賴正哲:

我想回應周星星和剛才這位同學的一些事情喔,因為自己是一個出版的通路,我覺得今天在討論這件事情上,也不只是只有剛談到對道德的開放或保守,或者是對選舉的藍或綠,我覺得他還有一個可怕的是,今天大家可能都不曉得,這背後還可能有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大家可能都知道台北每一年都會辦國際書展喔,書展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域叫「限制圖書區」,不曉得大家知不知道,這個限制級圖書區是由誰一手包辦、多年下來,他就是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許文彬包辦的,這個邏輯如果大家來想,我們今天都送給誰審,都送給許文彬審,結果他包辦了這個「限制級」區,甚至還打電話到各家業者去,我這個限制級區你的書可以擺在我這裡放,所以這就有一個利益輸送的關係。同時,其實當我這個案件後來在媒體上曝光之後,許文彬這個先生還跑到我晶晶來說,你的書是送來給我審吧,同時呢,我在法庭上有說,我是送給誰審,的確就是送給他審,他審一本書收多少錢,一本書將近是七千塊錢,一期喔。像我進的雄風或蘭桂坊雜誌,每一期都要七千元,一年有十二期耶,我還進了兩種雜誌、每年廿四期,一期七千元,而且送給他審不一定會過,結果他居然可以跑來跟我說,你送給我來省,七千元我收下來。我覺得這個背後還有一個幕後的黑手,我必須要把他點名出來。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事情。

 

Sabbath:

我也是網路分級的困擾者,因為我也是重度的BBS使用者,也是重度KKCity使用者,當然我也在花魁也駐足很多年。最近花魁的兩件事,一個就是性文學版的事情,自從新聞報導說有人因為貼文而被抓,那個版就關了大約一個月,之前在那邊貼過文章的人全部都不見,有人要求刪除他們的言論,因為他自己覺得可能寫得太過火了,可能會被抓。對我來說,就有個困擾,因為我不愛看圖片,我只愛看文字,所以那些文字就是陪著我睡覺的文字,這是我的困擾。第二個我OS版的重度使用者,最近KKCity禁止性邀約這件事情對我很困擾,而且他包括說,你在名片檔裡寫性邀約,誰都可以去檢舉你,不是那個你去說話的那個人檢舉你而已,是任何人看到你的名片檔,覺得你要找性邀約而已,就可以去檢舉你,你就被媒體知道。另外像是性工作者的版下面也有人說出自己是性工作者,結果他的id就被停權了。對我來說,不能找性邀約真的很悶嘛,所以我也是一個受害者,分享經驗給大家。

 

 

 

主編: 朱偉誠,伍軒宏,范雲,柯裕棻,蔣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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